摘要
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保障庭审集中、高效进行。庭前会议功能的有效发挥,一方面可以使庭审进程更加流畅,避免因程序性事项中断庭审造成的诉讼拖延,充分体现庭审实质化对于集中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法官可以通过庭前会议有效掌握庭审的重点,将主要庭审资源用于争议较大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的解决,在司法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有助于实现有效的庭审对抗、实质化的法庭审理。通过刑事庭审实质化的视角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制度内涵和现实样态可以看到,当前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形式化与庭审化两种偏离倾向。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需要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定位,完善庭前会议程序设置,厘清庭前会议的效力,强化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