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到《民法典》出台,我国消除对妇女歧视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在制度伦理上,经历了从政治伦理到关怀伦理的转变;从立法结构看,完成了从分散立法到专门立法的变迁;在立法技术方面,实现了从性别盲视到性别平等评估的发展;就法律制度层级推衍而言,立足地方法治试验,导向国家立法的目标。基于这四个维度,可以相对直观地呈现出国家立法在消除对妇女歧视方面的努力,以及性别平等法律制度在中国曲折演进的过程。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