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发[2021]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