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体制中的环境保护、环境信息披露等是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然而,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多头”管理、缺乏具体规范要求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进程。鉴于此,文章在分析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基础上,全面梳理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法理依据及制度,对比阐述并简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的主要变化,从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信息披露标准化建设等维度提出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以期助推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实现“双碳”目标、绿色低碳以及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