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原先具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到各级监察委。面对如此巨大的体制变动,检察机关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并积极应对。本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有着一定影响,包括了检察权需要重新进行定位、检察机关职权需要进行调整以及其他的延伸影响。针对这些影响,笔者认为有以下完善对策:一方面,检察权的定位应当理解成:基于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公诉权为主和诉讼监督权为辅的复合性权力;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该转移职权重心,突破固有思维模式,突出公诉权主体地位,从多方面完善公诉权并且强化诉讼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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