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与打击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这两个方面,二者的衔接往往会对该领域的规制成效产生深远影响。从21世纪初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建成,且主要包含了实体衔接与程序衔接两个方面。然而,当前立法进程欠缺协同化、证据移送标准模糊等衔接不畅的突出问题,致使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置中存在诸多障碍。因而必须从实体层面出发,在衔接食品安全法的前提下,适度扩张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完善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在程序上做好相关法律规范的优化,并做好证据认定以及移送程序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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