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及具体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理论中一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深入分析关于该罪的1081份判决书,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面临犯罪认定逻辑混乱、广告推广行为缺位、量刑不均等突出问题。基于司法实践现状,应明确本罪的性质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以刑事合规途径建立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以规范方式明确本罪的主要量刑情节及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