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感物而动”是就文学创作主体与“物”的关系而言,也是就文学创作的发生形态而言。物之所以能够感人兴情,是因为物在民族的生产生活中,因先民的经验而融入了民族的情感,由“自然之物”而演变为“文化之物”,具有了文化符号的属性。物的这种属性通过民族生产生活和文化典籍而世代传承,沉淀在民族的意识和潜意识之中。当没有主体“触物”时,物依然作为自然之物而存在;而当主体一旦对这物有所“触”时,其蕴含的民族文化属性便被激活,使主体触物便能够产生情思。而主体之所以能感物而动,是主体有着先民与物关联的类似经验,与先民在共同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价值取向背离或者类同,从而使主体面对某些物色时,产生与先民同情、同心的顺向或反向的情感活动,形成创作冲动。故感物而动,是创作主体与先民心灵的共振。从审美角度看,在对物色的观照过程中,美不存在于客观的自然,而只存在于人们经验过的“文化的自然”;也不存在于主体的主观,而是存在于主体经验与物色被经验的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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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