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在明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展职能项目现实操作程度的基础上,分析这些项目的落实情况。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抽取81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开展比例和已开展项目的操作程度。结果(1)县级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操作程度为60.5%,其中东部地区67.7%,中部地区53.3%,西部地区60.5%;在10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高,而"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低;(2)县级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落实程度仅为36.4%,其中东部地区40.2%,中部地区30.6%,西部地区38.5%;在10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高,而"卫生行政许可"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低。结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展职能项目的操作程度普遍不高,各职能项目的落实程度普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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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