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的外延已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事务、从个人犯罪扩展到有组织犯罪,呈现出多向维度。网络犯罪的现有定罪规则还存在诸多难题。尽管如此,刑法应对网络犯罪的立法模式并不需要重构,通过将"罪状"中的构成要件要素进行网络化解释的方式就可解决大多数网络犯罪的规制难题。现有司法解释应对网络犯罪也存在诸多困境。未来,司法解释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要素的考量;摒弃将"网络手段"单独作为入罪标准的解释模式;逐步统一入罪标准,实现司法解释内部的协调统一。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