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公司章程的裁判法源地位被现行《公司法》所认可,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就起到了愈发重要的作用。公司设立初始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在公司初创期,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都以设立公司为主要目的,相对来说章程条款的设置都有可协商的空间。根据股权集中度的不同,公司股权结构可以分为绝对控股模式、相对控股模式和股权分散模式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