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分肥料产品不合格,果农以产生肥害为由拒绝还清所有欠款,法院一审判决:肥害认定证据不足,扣除不合格的产品后其他产品欠款依旧要还。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判决书,针对南宁市汇某达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汇某达公司")与原告王某锋、王某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