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法是中国民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围绕婚姻法修改的必要性以及婚姻法修改中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法定夫妻财产制理应由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个人财产构成;约定夫妻财产制应该从功能角度出发合理选择立法模式;并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 单位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