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言词证据从刑事诉讼法及公检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上看,需要经过刑事程序的转化才能在刑事诉讼中直接采纳,但在司法实践中有限制性采纳的做法。公安行政言词证据在特定情形下具有在刑事侦查中采纳的必要性,在程序合法性审查前提以及证据印证模式下,应肯定其在刑事侦查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