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作品的影视制作是一项翻译活动。根据勒菲弗尔的改写理论,译者不但受到赞助人的操控,而且受到原作的束缚。本文以古典文学名著《水浒传》的影视制作为例,从人物形象和水浒精神两个方面分析影视制作者对原作的改写,指出影视作品的改写应该体现三个方面的要求,即:观众的欣赏需求、制作者的经济利益、原作的思想精神。为此,影视制作者应该力求还原原作精神,不在刻意模仿中追求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