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明确了在残疾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主动向用人单位披露其身有残疾的事实,对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具有重大意义。微言E语北京舞蹈学院教授刘岩:残疾人因生理功能、心理状态的异常或丧失,体力或智力功能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无法像健全人那样从事完全正常的劳动。但这不等于残疾人不是劳动者,不具有劳动能力。对残疾人来说,就业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通过就业,才能增强残疾人的自我生存和发展能力,改善生活状况和生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