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价值及立法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作为一项古老而重要的物权制度源于对罗马法中所奉行的“任何人不得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的利弊取舍。由于前者倡导所有权为神圣不可侵犯之权利,在18世纪及19世纪之初适应了当时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过于注重个人权利而忽视社会利益的偏颇,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日渐产生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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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