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雷锋精神”作为新时代中国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曾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新时代为更好发扬“雷锋精神”,应阐释“雷锋精神”“形而下”与“形而上”双重向度的内涵,就其本身的产生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而言,它就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而下”的真实存在;就其作为一种社会精神而言,它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建构和发展的过程,即它也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就对未来社会创造和追求的价值而言,它也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作为一种精神,它既是一种“形而下”的存在,同时也是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只有作为一种“形而下”的存在,它才能在现实社会中得到落实或实现;只有作为一种“形而上”的存在,它才能在社会发展中与时俱进,彰显生命力和活力。就目前“雷锋精神”落实的现状和中国现实社会状况而言,应从三个方面进行弘扬:第一,通过文化道德教育途径弘扬“雷锋精神”;第二,通过“典型模范”的示范力量感染众人,对“雷锋精神”产生浓厚的情感;第三,通过社会法律制度落实“雷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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