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绿建如何体现在民生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推动既有民用建筑参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条例》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确定一定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