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是水治理体制领域的一项改革创新。河长制由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采取高位推动协调职能部门共同治水,缓解了"多龙治水"缺乏行政效率的顽疾。但河长制本质上是环境保护领域一种行政发包制,存在着内生动力不足、委托代理链条过长、难以与流域治理兼容以及多元参与不充分等问题。面向未来,河长制要契合绿色发展的理念,利用利益诱导、多元工具以及协商共治等手段,建构河湖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