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在发展初期就已清楚的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根基是产权,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就是知识产权。由此可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的工作重点。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之下,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和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是此次改革意见中的重中之重。弥补专利权人在试验及审批过程中损失的时间,给予专利期限的补偿,可以切实保障药品专利权人的利益。我国拟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给予中国与境外同步上市的创新药最长5年的补偿期限,目前在《专利法》的修改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许多国家及地区早已建立专利期限补偿,经过多年的适用,此项制度已相对成熟,然而我国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将从创新药的特殊性出发,结合域外国家地区的制度建立与实践经验,考虑我国实际国情,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分析我国建立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带给企业、国民等的影响并权衡其中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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