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部分国际舆论将"一带一路"视作中国的"债务陷阱",认为中国在推行"一带一路"过程中,有意使参与国承担超过偿付能力的沉重债务,借此谋求自身战略利益。某些"一带一路"参与国确实以债务负担加重为由作出政策调整,甚至出现取消相关合作项目的情况。但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发展模式的考察,笔者认为,就发展中国家共性而言,在后布雷顿森林体系时代,并非单纯的国家债务规模本身,而是国内与国际两个层面上经济体系的"开放性",在国家债务问题的发展方向上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作为一个开放的倡议,"一带一路"无论主观意图,抑或客观效果都有助于加强参与国经济体系的开放性。因此,"一带一路"的实施有助于抑制参与国债务积累的负面作用,将其等同于"债务陷阱"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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