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政办发〔2023〕17号2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