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依规依纪依法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责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职责。其中,对公职人员没收追缴职务违法犯罪所得,是对公职人员追责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纪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