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交办财审[2018]53号2018年5月10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部属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科学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和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要求,保障政府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