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究

作者:魏波; 张弘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05): 47-51+57.
DOI:10.16853/j.issn.1009-4458.2009.05.017

摘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并不生变化,接包方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具有物权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具有明显的债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不应将主体仅限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不宜强调须经发包方的同意;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限制应逐步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建立《农业公司法》,彻底进行土地改革,以此为基础来推动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公司进行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 单位
    仰恩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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