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4月15日,江淮汽车发布停牌公告,并在后续股东大会中决议吸收合并江汽集团。江淮汽车为拟吸收合并方和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江汽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汽集团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与业务、资产直接相关的员工并入江淮汽车,江汽集团注销,江汽集团持有的江淮汽车股份也相应注销。交易实施完毕后,江淮汽车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江淮控股,本次交易不导致江淮汽车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构成借壳上市。

  • 单位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