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听是一种特殊的侦查行为,也是一柄"双刃剑",既能有效地获取犯罪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又极容易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因此,在确立监听合法地位的同时,应当从监听的适用范围、条件、权限、程序以及监听结果的使用等方面,对监听进行严格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