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存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体系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体系。在长治市土特产的保护中,两种体系均有使用。地理标志的注册人和权利人是两个不同的群体。在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和开发的过程中,应提升对地理标志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地理标志转化为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