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创造性判断过程中,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非显而易见性通常采用"三步法"的判断标准,但在具体判断过程中对于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时充满了更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相应的技术手段,因此,其他技术领域的边界如何界定才能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和动力去跨越边界的束缚进而客观、合理的确定其相应的技术启示,这对准确判断发明的创造性的非显而易见性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客观、正确的把握其他技术领域,从而对创造性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进行思考。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