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官治动能不足的缺憾、商品经济与农耕经济之间的冲突以及宗族共同体的自治需求,以徐士林为代表的清代基层官员们站在无讼与息讼的立场上,因势利导地开辟了乡民自治与官府控制这一集权而又简约的社会治理路径,从《徐公谳词》辑录的判词中即可一窥“保甲为经,宗法为纬”的社会自治系统与“司法干预”的官府控制系统相融共生的关系。清代乡土社会的治理路径能够为目前的乡村社会治理,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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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