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部署,上海、浙江等六省市率先启动"先证后核"的改革试点,即许可机关仅形式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和承诺后,就直接决定是否发放生产许可证,而原本前置实施的企业生产现场审查则在获证后进行。这一做法显然为申请人打开了方便之门,有效降低了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程序成本,但"先证后核"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其如何依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