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规定对高校学生权益的校内救济行为缺乏全面有效的规范,且存在以学校行政管理权为主导、以训导为主要形式、以重复处置为主要功能等方面的设计不足,既影响救济机制的公信力和实际效果,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建议参照陪审团审判的方式吸收学生参与学生权益内部救济的处理,培养学生的民主参与精神、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丰富和完善高校对学生权益的救济机制,合理公正地处理和解决学生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