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扩展抵押品范围是缓解农村金融困境的重要途径。在这一思路下,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被寄予厚望,成为近年来农村政策改革的重要方向。本文使用2010—2016年1 024家农信社和农商行的数据,利用2015年12月国务院在天津市蓟州区等5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对涉农贷款供给的影响进行了检验。本文认为,现阶段农民住房面临着价值评估难、抵押物处置难的问题,抵押效果不佳。实证结果显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没有显著增加涉农贷款供给,对农村金融的供给作用有限。本文在考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对其他担保方式的替代作用、农地经营权抵押和"三块地"改革的影响之后,上述结果依然稳健。本文的政策启示是,政府应着力做好农房抵押贷款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的受让范围,充分挖掘住房财产权的价值潜力,缓解抵押物处置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