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1998年9月,郑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粮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郑某承包该村土地2亩,承包期为30年,此外双方还就其他权利与义务作出了约定。2001年,郑某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2003年6月,该村进行土地确权,因此郑某与家人并不在该村确权人口范围内。2003年9月,郑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约定流转方为该村村委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