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望权被视为探望权制度不足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时的衍生权利,其本质上应当归入亲属权范畴。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隔代探望权尚未得到立法的明确认可,客观上使得隔代探望权纠纷面临难以获得确定性裁判结果的现实困境。除了推动立法逐步完善,司法实践中还应当对探望权采取目的解释方法,运用实践理性探索合理化的制度构建,明确隔代探望适用的原则、情形、条件以及程序保障等,积极回应隔代探望的社会需求,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成长利益以及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