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设定的13种处罚手段之一,与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一起构成了财产罚的类型。但它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还是“行政收缴”向来存在争议,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直将它定性为“收缴”措施。文章指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制裁”的本质特征乃是让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额外地付出代价,而不仅仅是对违法状态进行修复。《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并轨,统一将“没收违法所得”定性为“收缴”行为,并作为行政处罚的配套措施。此外,还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标准、没收违法所得与没收非法财物的区别,特别是对“违法所得”的收缴权与处罚权,以及对收缴权与退赔优先权和税收优先权之间的关系作了较好的处理和阐述。

  • 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