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行驶途中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视该行为是否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而定;对具体危险性的判定要结合案发时间、地点、方式、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及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加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