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新型实践。土地托管的实质是合约形式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组织化与市场化融合发展的逻辑必然,同时也是利益驱使与上层引导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托管一方面深化了现代农业发展所必需的专业化分工,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小农户在土地上的剩余索取权,不仅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而且在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降低了土地的租值耗散。但与此同时,土地托管的供给主体面临着生产、市场以及违约等多重风险,参与农户负担着额外的签约谈判和交易执行等合约费用,并且其退出农业生产后面临的择业困境也增加了土地托管合约的不稳定性。对此,可以通过完善监管和信誉机制、积极培育土地托管服务供给主体以及强化地方扶持政策等方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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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