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