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精神卫生法》作为我国精神卫生法治领域的基本法,自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同时,该法亦存在法律漏洞及规则欠合理的现象。为顺利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精神卫生法》修订工作势在必行。通过修订,应明确《精神卫生法》以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为中心的社会法属性,同时应平衡好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精神障碍患者与社会公众安全的利益平衡、精神障碍患者与监护人的利益平衡、家庭监护人与国家监护人的利益平衡、精神障碍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的利益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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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