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拓展和延伸,电子数据已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一般以数字信息编码的形态存在,主要呈现出真实性、混杂性、脆弱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取证过程中普遍存在取证制度不够完善、司法取证流程欠规范、证据收集和保全不足、证据审查和运用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亟须通过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立法保障、健全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机制、加强电子数据证实的合法性认定、强化电子数据证据的审查把关等路径强化电子数据的取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