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广东省出台《广东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广东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办法》强调坚持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审计委员会、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应加强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对象申诉等事项,应当向各部门和单位党组(党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