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呈现基层检察机关承办案件数量最多却开展最少的样态。究其原因,基层检察人员缺乏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的意识、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的启动与实施程序不明确、基层检察机关存在资源限制等。然而,基层检察机关基于办理案件需要、加强法律监督与防控错案责任等因素,具有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的必要性。为落实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机制的开展,应当尽快贯彻落实刚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规定》,并通过会议、讲座、相关工作提示的方式加强基层检察人员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工作的意识。同时需要进一步明确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的启动条件、合理编配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人员、设置多元的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