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典主义的刑法理想值得守望和遵循,但当下的古典主义刑法理论面临着如何自我更生的问题。古典刑法理念具有与时俱进的传统和张力,自由刑法观与安全刑法观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立场之争,它们的差异不过是刑法保护重心、调控范围与调控力度的程度之争。当前积极的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动摇现代刑法立法的基本品质,但需要防止其工具化和情绪化问题。坚守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方案是,根据社会发展,创新和发展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时代内涵:应将积极预防性立法观的时代诉求融入到现代刑法中来,并用刑法谦抑性原则指引和重塑积极预防性刑法观。积极预防主义刑法立法并未改变法益保护原则,但应当受到古典主义刑法理想的正确引导和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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