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生动物保护法》确立了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的原则,但目前存在法律保护对象范围偏窄、管理体制不健全,以及法律制度的设计出现偏差重"利用"轻"保护"的问题,没有很好贯彻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致使《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野生动物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体现了生态文明的价值诉求。适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一些不符合保护优先原则的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在当前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