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互联网信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融资租赁等为主流对象的互联网金融公证有助于构建纠纷的分流和预防机制。线上申请行为开启了互联网金融公证行政管辖的原点,以属地为原则、异地为例外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公证行政管辖的通行规则。当转入诉讼时,以公证机构所在地法院、高院指定法院、互联网法院形成的诉讼管辖更具有可行性。现行的互联网金融公证管辖普遍面临着异地公证文书差异使得文书认可度有待提高、司法竞争导致法律适用偏差以及部分金融机构恣意约定不适格管辖条款的问题。通过明确类案的管辖归属、协调立法冲突并运用信息科技与工具,有助于改善互联网金融公证案件管辖中法律资源协调性不足和部门利益偏私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