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私合作型执法理论的兴起为行政处罚和解制度在电商直播领域的确立提供了理论支撑。电商直播借助互联网媒介,突破传统商品销售模式,使其行政违法呈现即时性与广泛性的实践特性。当前法律框架下,电商直播行政违法导致商品销售者行政处罚与消费者民事赔偿诉讼两者常常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节约纠纷化解成本中顾此失彼。电商直播行政处罚和解制度能够较好地融合上述两者的优势,体现出较高的实践价值。该制度的适用应采取具体规定类启动模式以及宽松条件启动和解论的价值导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启动规范和运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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