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新建铁路静态验收中卫生专项验收工作内容与法律依据。方法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验收工作内容,验收工作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中食品安全、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的验收和评定,分析工作效果。结果在静态验收阶段,食堂管理部门无法确定,就餐人数难以确定,设备尚未配备到位,只能从基本设施方面进行验收检查;建设及施工单位对于国家有关规定不了解,是造成饮用水水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部分铁路客运车站卫生设施建设要求未正式纳入现行卫生法规,是造成客运车站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车站站房及配套生活设施设计阶段,未通知卫生部门参与进行预防性卫生审查,是造成卫生安全问题的综合原因。结论新建铁路项目食品安全验收已无法律依据,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验收虽然仍有法律依据,但具体落实存在问题;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缺乏针对设计阶段的配套规定,需要尽快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