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生产“大托管”好处多,但就目前而言,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农民和村集体、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利益联结机制,“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过急过快,多数村集体“两委”在土地“大托管”后尚未及时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职能,少数地方存在弄虚作假、名不副实的“假托管”现象,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紧缺等问题。为此,提出农业生产“大托管”模式要稳步推进,村集体领导班子要积极主动作为,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之间要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安徽“农管家”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需要承担起人才培养工作的职能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库,且要发挥监督作用的对策建议。